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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自從去年外婆過世後,沒人照顧,總是一個人生活,常常三餐不濟,半夜在外遊蕩,甚至連洗澡都在學校洗,同學們幫他取了外號,就叫做「一個人」。

一個人生活,一個人看電物,一個人吃飯…
一個人,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冠上「可憐不幸」的刻板印象。
知道嗎?在某些情況下,還會被“懲罰”,
這個條約的實例如下:


我跟周胖去燒烤店用餐~
這家店是無限量點菜制,
我在菜單上發現了一條規定
是處罰"一個人"的條款:
它說「凡一人用餐者,加收一百元用餐費用」
為什麼一個人用餐還得多付錢?!
你說多一個小孩來用餐要多付錢我可以接受,
但是,因為是「一個人」用餐,所以得再加收費用
這很說不過去吧!!!

雖然我是很少一個人去外面用餐,可是我還是覺得這規定實在是太不合理了!
簡直是一種「岐視」
現在想起來,我應該叫服務生來問問看
到底為什麼會有這條規定才是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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